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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02民初6976号 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6 14:51:43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4)苏0402民初6976

彭群英:

本院受理原告孙晓音与被告彭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康志斌  联系电话: 85577385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编:213001


 
责任编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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