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02民初419号
常州鸿羽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澄诉被告常州鸿羽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02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常州鸿羽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澄学费2200元。二、驳回陈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常州鸿羽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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