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
1、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寻求的帮助和救济有:(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2)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明确被申请人以及具体的请求,并提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失效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3、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
(一)受害人陈述;
(二)加害人的悔过、保证;
(三)证人证言;
(四)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五)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收到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及给予帮助、处理的记录;
(六)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教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报案记录;
(七)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诚书、伤情鉴定意见;
(八)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的安置、帮助或救助记录;
(九)其他能够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4、人身保护令的请求事项要写明以下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5、人身保护令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一份
(3)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两份
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联系方式: 。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联系方式: 。
请求事项:
(写明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事实和理由:
(写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以及其他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